什么时间段进行拆迁维权才是最好的

发表日期:2022-03-2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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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求意见期限阶段

  第一点肯定是在拆迁公示期内进行了,要在公示期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期望,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提出意见的,将认定对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异议,而安置方案包括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是在前期非常重要的时间段。

  涉及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申请评估复核期限阶段

  在拆迁征地重评估无疑是最重要的一环,他决定着房屋的价值,所以评估结果非常重要,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需要马上进行复核,此项就能加大了提高最终补偿的机会。

  涉及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申请信息公开答复期限

  公开政府信息是征地拆迁重一个必要的环节,政府信息的公开结果对被拆迁人维权也非常的重要,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律师帮助当事人维权的最重要的一环,如果申请信息公开没有得到答复则需要尽快进入下一步维权流程。

  涉及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说信息公开是拆迁征地维权中的开头的话那么行政复议就是拆迁征地维权的利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有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很多当事人往往会忽视这个时间段。复议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被拆迁人,也可以延缓侵害行为的进一步有发生,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涉及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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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起行政诉讼

  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经办的众多拆迁征地维权案件中,房子被拆了三五年的很常见,其实当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或者半年内是最容易维权的阶段,如果经过太长时间的耽搁,会使搜集证据阶段非常艰难,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能不冒险千万不要冒险。(20年内都可以行政诉讼维权)

  涉及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拆迁征地维权是一个艰辛且漫长的过程,只有了解到更多拆迁维权的知识才能更加容易的维权,如果您有拆迁征地的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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