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补偿哪些项目?拆迁人早知道

发表日期:2022-03-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很多人在被当地征收单位告知其房屋划入拆迁范围时,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房屋可以补偿哪些项目,也不清楚自己可以主张哪些补偿。征收过程中,任何一个应当得到补偿的项目,被征收人都不应当放弃。今天,晏清律师就带您了解下征收房屋应予补偿的项目。

征收房屋补偿哪些项目?拆迁人早知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上述条款即是申请补偿项目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内有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物价值一并计算在房屋评估报告单中。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房屋补偿哪些项目?拆迁人早知道


四、附属物的价值

附属物,包括围墙、装潢设施、管道、水井等,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附属物的价值,应体现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附属物一并评估。

五、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最后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便是征收房屋时应予得到的补偿项目,具体情况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具体分析,如您认为补偿金额不合理的,建议及时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拆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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