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拆富”路,这个细节绝对不能忽略!

发表日期:2021-12-0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迅速发展,还是新农村建设,房屋征拆在一定程度上为老百姓带来了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不少老百姓也成功走上了“拆富”的道路。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拆迁方存在压缩拆迁户补偿款的情况,从晏清律师大量的维权实践来看,空地、院落就是其中的“重灾区”,也是被拆迁人自己会忽略掉的细节处。

  在城市或者农村中,很多拆迁户的房屋都自带院落或者空地,可一到了房屋拆迁要计算房屋面积时,空地、院落往往不被拆迁方计入补偿范围内。空地和院落在拆迁时真的没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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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院落和空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由此可知,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进行房屋评估时应该根据院落、空地的使用情况,予以合理的补偿。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也提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空地和院落都应该被算入评估范围,由评估机构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再予以合理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院落和空地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我们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而农村的空地和院落一般都属于农村村民住宅的一部分,二者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对这部分同样应该予以补偿。但是往往有一些拆迁方在对房屋进行补偿时,会漏掉这一部分,这就需要被拆迁人有意识跟拆迁方确认,对自家空地和院落的补偿有没有计算进被征收房屋的拆迁安置款中,如果没有,您有权要求拆迁方对这一部分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款事关被拆迁人接下来的生活,容不得一点错漏,被拆迁人千万不要什么都不懂,随便听信拆迁方的说辞,万一被忽悠了,损失的可只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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