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成功的错误维权方式,看你占了几条

发表日期:2021-12-0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因对补偿不满而拒签协议的事十分常见。被拆迁人大多都采取错误的维权方式,认为补偿不合适大不了不参与拆迁了,我就住着,想让我搬迁就得出高价让我满意才行。而被拆迁人往往都会忽略重要的一点:拆迁是具有强制性的!一个地区不会平白无故地实施拆迁,都是以当地公共利益有相应的需求,才进行相应的规划、审批,从而实施征收拆迁的。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因此征收拆迁也是公权力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钉子户”的做法对于阻止拆迁进程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拆迁进程不会因个别人的阻挠而停止实施。因此,各位被拆迁人要抓紧时机,在有限的有利期间内尽早维权。

  

远离成功的错误维权方式,看你占了几条(图1)


  许多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问题时,也都会积极应对自行维权。但维权的方法不同,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同。使用错误的维权方式可能事倍功半甚至血本无归。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以下几点错误的维权方式:

  

远离成功的错误维权方式,看你占了几条(图2)


  一、专注于信访

  说起维权,信访举报、上访等词汇各位被拆迁人都耳熟能详,许多人都乐此不疲地不断信访、上访,坚信信访、上访的方式一定可以完美解决其所遇到的问题,尽管几年、十几年如一日地毫无进展也依旧乐此不疲。殊不知,被拆迁人在沉迷于信访、上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将能采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的有效期全都耽误了。在多年之后才猛然惊醒,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进行维权,才得知司法程序的大门对其早已关闭,只剩无尽的信访、上访之路可走。

  信访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查与沟通协商行为,上访的方式可理解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对于此前信访内容的监督行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并且其内部自查行为可自行解释的范围也相当宽泛,因此内部自查所取得的效果很难高于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认定而取得的效果。 



  二、媒体曝光

  采用信访、上访方式进行维权的人,往往也热衷于联系媒体记者,将自身遇到的问题以新闻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曝光,期望以博取观众共情、制造舆论压力的方式迫使对方主动来解决问题。

  新闻媒体的力量及能力社会大众肯定都是予以认可的,但经新闻媒体报道制造舆论压力,最终取得满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的例子犹如凤毛麟角,这种小概率事件如何能保证你就是幸运的那个人呢?更何况市面上也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自媒体、小报社,收钱写文章的曝光度不够高,而大型报社的记者报道该题材的内容也非常罕见,稍不注意就会被别有用心的诈骗团伙忽悠的团团转,不仅新闻无果还被诈骗一大笔钱财,对于本就艰难的维权道路更是雪上加霜。

  

远离成功的错误维权方式,看你占了几条(图3)


  选择维权的方式很重要,一步走错并不可怕,及时改正错误的维权方式还为时不晚。若是选择一错到底的维权方式,最终司法的权威也难以挽救一意孤行的被拆迁人。若是您在征收拆迁中遇到了不了解的问题,还请您及时与晏清律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联系,在律师为您分析完案件情况后再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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