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1-12-0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需要征收的需要依法进行补偿,并需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需要征收人以及相关征收部门作出不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救济,依照法律规定维权。到了下达补偿决定阶段,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撤销,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如果依法撤销补偿决定,即可阻止司法强拆。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过了诉讼期限提出诉讼是会被人民法院驳回的,一般来说去人民法院起诉包括立案受理、庭前准备以及开庭审理这几个阶段的。

在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必须提起法律程序,而不能被动的等待,很多人是等着政府启动强拆的时候才会想到起诉,平时则被动的等待,但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起算,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征收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征收是违法的也很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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