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征强拆土地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1-12-0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关于强征强拆土地怎么办?

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

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哪些情况可以回收农民土地使用权?

1.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所占的土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和维护,集体应回收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有集体回收,则注销土地登记。

2.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这种情况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的这类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在征收土地拆迁房屋时,要征得土地和房屋拥有者的同意,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未经过拥有者的同意擅自征收土体拆迁房屋的就是违法的行为,拥有者可以通过报案、报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主管部门反映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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