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1-12-0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外籍人员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外籍人员房屋被强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未到期遇到拆迁的,房东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承租人损失的赔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安置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强制性拆除的处理方式并不是特别了解,通常状况之下,如果遇到的话,首先是需要搜集证明确实是属于强制性拆除的一些证据,然后就是提交给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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