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QC行政主体包括哪些?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对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QC权限,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QC。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QC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县级以上人民ZF才有权对违章建筑采取QC措施行使QC权。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ZF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ZF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申请房屋拆迁的手续是什么?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ZF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ZF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在拆迁案件中,县级以上ZF、国土局及城乡规划局具有QC权。
ZF因为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房屋的,对于违章建筑,在告知对方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除。ZF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把握好QC的手段和力度,防止出现流血事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人民ZF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于违章建筑可以依法拆迁,住户不配合的话,经过再三劝阻无效的,可以强行拆除,目前县级ZF、国土局及城乡规划局都有这样权利。如果是合法建筑要QC的,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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