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妨害公务罪成立吗

发表日期:2022-03-0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违法强拆妨害公务罪成立吗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刑法》通说认为,成立妨害公务罪除了行为人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外,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只有这两个要素齐具,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肖某在本案中有以暴力阻碍强制拆除的行为,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职务行为是否合法。

职务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适格、权限正当、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从在案证据看,本案执法主体、权限、内容均不存在问题,故争议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所谓程序合法,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实践中,判断程序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执法者有无按规定向被执行者表明自己的执法人员身份及执法目的;

二是执法者有无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有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执法者违反的只是法律上的任意性规定,或仅为轻微瑕疵的,不应认定为程序违法。反之,如果违反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关于时间、方式等的规定,则构成程序违法,应认定为非法执行职务。当职务行为因程序违法时,执法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从而阻却妨害公务罪的构成。

二、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是否还能执行强拆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规定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不在此列。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

违法建筑超过两年还能执行强拆。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和违法建筑存在了多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行政机关判断该建筑为违法建筑的话,就有权对其进行整改。一般行政机关会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如果通知之后依然不整改的,才会被强制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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