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停水停电如何投诉?

发表日期:2022-02-1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强拆停水停电如何投诉?

1、强拆停水停电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或者是其他的相关行政主管提出投诉举报意见。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4、寻求专业律所,进行法律咨询。

这其中必须注意及时采集证据与保全。一般来说,这些证据可以是对现场的拍照或录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甚至还可以是涉及相关内容的电话录音,但电话录音一定要合法。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要理性维权。

水电是人们生活所必需,停水停电会给人们带来很大困扰,因为强制拆迁而导致人们的水电被停的话,这样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政府虽然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但是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在遇到违法强拆的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二、拆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一些程序和手续,必须是合法的,否则的话很容易发生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果是强制性的拆迁并且停水停电的话,可以投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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