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供暖部门强拆暖气违法吗

发表日期:2022-02-13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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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供暖部门强拆暖气违法吗

供暖部门强拆暖气属于违法行为,突然停气属于违约行为。

供暖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供暖公司突然停气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用户可以要求供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一般遇到强拆停电停水怎么办

1、 看断水断电的实施主体是谁,判断主体,如果主体是拆迁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如果主体是其他方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查出申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违法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此条款去寻求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遇到强拆停电停水,可以先判断实施主体,如果是相关拆迁方实施的行为,可以进行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民事诉讼。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的申请,来帮助被拆迁方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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