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

发表日期:2021-12-1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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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回迁房怎样办理过户

  对拆迁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价值相当于补偿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征契税。按照国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安置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安置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仅做参考)。

  (一)回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缴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缴纳;

  (二)超值部分,按买卖缴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三)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

  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

  (二)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更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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