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发表日期:2021-12-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法维权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套路一——“拆违代拆迁”

  “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之一,一些征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征收人的房屋证件不全,即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征收方再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只给予极低的补偿,而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糊里糊涂地就签了字。对于不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再进行强拆。

  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几点:(1)无证房屋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征收人并无过错,不应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2)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即使是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等,并非说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征收人有权利申辩。(3)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文件,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不要一味慌张,务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套路二——误拆、帮拆为借口进行强拆

  所谓“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征收方往往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再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主张是拆迁人员一不留神拆错了,并非强拆。在“误拆”成为一种新常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部分征收方逃避责任、非法强拆之举,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帮拆”则多发生在腾退拆迁中。此类项目中,由于村委会往往介入较深,在征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来当令箭使。如果被腾退人迟迟不肯签协议,并且拒绝搬迁时,村委会就会组织那些已经签了协议的村民,“帮助”不愿搬迁的被腾退户进行搬迁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征收人维权之时,征收方会主张这是村民自治,是村里的意思,与征收方完全无关。此时,被征收人往往很难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帮拆”的发生。如果“误拆”“帮拆”已经发生,事后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套路三——抓住被征收人把柄来逼迁

  征收中另一逼迁手段是找到被征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胁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款,尽快搬迁。这一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存在污染环境、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点的被征收户,征收方就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

  针对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不必惧怕征收方的威胁。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被征收人真的存在违法之处,也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再者,对于这些违法点,征收方并没有权利决定追究与否,即使他们所做出的的许诺并没有什么效力,违法行为日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

  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保障,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查找维护自身的方法,不能错过时机,更不能因为恐吓惧怕就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要懂得申请上诉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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