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发表日期:2021-12-1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向征收方索赔?

首先,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被征收方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即: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者申请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申请人均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法强拆后,被征收方可以申请何种赔偿?

被征收方可以根据强拆过程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申请国家赔偿。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房屋原本价值损失、屋内装修损失、附属物毁损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补偿及搬迁费等。人身损失即在强拆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被征收方可以向国家申请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强拆行为导致被征收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申请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同时,被征收方在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自己的损失时,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作为佐证,因此,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之前切记先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以备不时之需。

三、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被违法的强拆之后是可以向相关的疗门进行索赔的,如果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还可以向国家申请相应的赔偿,所以,在处理时候就要确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得到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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