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电力公司协助断电逼迁,如何维权?

发表日期:2021-12-10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一、遇到电力公司协助断电逼迁,如何维权?

有两条维权途径可以选择,即:

(1)向当地纪检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纠正此类行为,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类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般维权“武器”: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打着利民旗号行暴力拆迁的政府行为,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国家给了我们权利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3、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对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要注意时效复议60天内,诉讼6个月内。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同时一并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对因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这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

5、报警立案。如果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其他方面的损害,触犯刑法的,被拆迁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二、断电协助逼迫拆迁合法吗?

不合法,并且我国相关法规明令禁止非法断电,非法断电侵犯了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中断用户的用电行为。如果电力公司由于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电力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同时,根据《民法典》一百七十九条可知,电力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双方没有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电力公司是不得帮助政府或者是其他拆迁机构拆迁而进行无故断电的,只有在行为人不缴纳电费时才能断电,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应当对被断电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对于采取断电、停水等措施胁迫拆迁的拆迁机构,人民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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