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拆迁后户口是否有变

发表日期:2021-11-1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在现实社会中房屋拆迁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一般来说房屋如果拆迁的话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这个是属于国家的一项政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补偿协议,但是如果房屋拆迁后户口有变吗?下面由晏清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房屋拆迁后户口是否有变

 

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当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当地的规定标准,政府可以变更相关农民的户籍。拆迁安置款的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农民能拿多少征地款,虽然各个地方计算的方法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体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现在施行的政策,农村征地拆迁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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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安置方式。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土地征收并不会改变农民的户籍性质,土地征收是按照一定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方式也是有很多种的,这个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对户口没有影响。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晏清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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