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提前约定拆迁安置款的分割

发表日期:2021-11-17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协商好后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么能不能提前约定拆迁安置款的分割?晏清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能否提前约定拆迁安置款的分割

 

拆迁安置款分割是属于民事自愿行为,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收到拆迁安置款,可以提前约定补偿款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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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款分割是属于民事自愿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约定拆迁安置款的分割,符合法律规定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晏清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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