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了这一步拆迁之后可能没有补偿

发表日期:2021-11-1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社会生活中,被拆迁户房屋被拆除,经历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补偿的现象并不少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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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置补偿协议问题(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口头承诺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存在问题,征收方钻协议的空子,即使拖延交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对于如何争取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一无所知,不知道如何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两个问题为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问题。

 

 

 

首先,安置补偿协议签字一定要谨慎。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果您对安置补偿协议不满意,千万不要签字,一旦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要依法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

 

 

 

其次,必须要弄清楚和你签协议的是谁。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身份很重要,如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

 

 

 

如果有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公室等和自己签协议的,一般这些主体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等信息,补偿协议务必加盖征收部门的公章。

 

 

 

第三,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详细完整。

 

补偿协议的主体部分是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对这部分内容大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如果协议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定好的,那您更加注意了。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安置事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

 

 

 

此外,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检疫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雷”。

 

在保证协议内容完备的情况下,还要注意条款的表述,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等等,这些同样十分重要,需要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对不能签字!而是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拒绝进行协商和修改,只能说明其中一定存在猫腻,被征收人务必保持警惕!

 

 

 

第五,避免空白协议的危险。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还要注意书写、格式的规范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要注意不留太大的空白,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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