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拆迁安置款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发表日期:2021-11-0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拆迁后一夜暴富,巨额拆迁款怎么保管才可以心安?有困难不用怕我们有晏清专业拆迁律师团队,解决您征地拆迁路上的每一个难题,今天晏清律师在网上收到提问:拆迁安置款非常巨额,拆迁安置款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拆迁路上有晏清,扫除一切没问题,晏清律师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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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晏清律师说:拆迁安置款只要不是被申请人生活必需的款项,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拆迁安置款不属于被申请人生产必需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保全措施。大家清楚了吗?如果有相关的的问题,欢迎咨询晏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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