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房多长时间,房屋拆迁有哪些

发表日期:2023-04-1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关于拆迁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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