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归谁拥有

发表日期:2023-02-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所以说,宅基地从始至终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3、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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