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城市的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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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城市的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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