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规定

发表日期:2022-12-19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在承包土地期间,承包人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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