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必须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发表日期:2021-11-24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导读:

有不少当事人咨询本北京晏清拆迁律师团队,想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遇到困难,且对于整个立案过程都不了解,该怎么办?今日,北京晏清拆迁律师团队就针对立案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疑惑及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便于当事人理解适用。

2-211124100914558.jpg

一、立案前的准备

(一)  提起行政诉讼应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前述条件具体可以理解为:首先,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象)或者与该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且自身权益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次,当事人应该知道对自己做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机关是哪一个,还有该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律规定的职权,是否为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作为被告的资格;再次,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要有明确的诉求,即告知法院,想通过提起的行政诉讼达到怎样的目的,如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还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但提起诉求的同时,当事人还要对提出此种诉求的具体理由及权利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方可让法院能结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作出裁判;最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要属于法律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且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方能立案受理。

(二)  起诉资料需要认真的准备

在初步确认自己想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当事人就可以先着手准备诉讼资料了。因为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有限的,所以当事人不必太过纠结于起诉条件是否完全满足的问题,而是应该尽快在起诉期限内把起诉资料准备好。原因在于,后续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是否满足起诉条件进行释明及相应的指导,如果材料不齐,还会让给当事人补充提交起诉资料的相应时间。故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及时准备好以下基本材料:

1、行政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据清单及证据资料复印件

前述资料看着简单,但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行政起诉状只需要将诉讼请求及案涉纠纷的主要事实说明清楚即可,无需写太多内容,避免被告了解原告一方的想法及诉讼策略;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编制证据清单,便于法院了解及查看证据;此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最好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即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且能证明当事人所述的案件事实。

当事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证据不是越多越好,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资料来确认案件基本事实从而作出裁断,所以证据最好精简、精准且具有较大的证明力,证据之间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来体现案件的事实情况。

起诉资料准备好后,当事人打印资料需注意,除了证明原告主体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要打印一份之外,行政起诉状及证据均按照法院与被告人数之和来准备相应的份数。当然,当事人还需要为自己另打一份,便于备用及日后查看及了解案件程序。鉴于证据资料的准备非常重要,且对案件判决有极大的影响,故当事人对于把握不准的证据资料一定及时咨询北京晏清拆迁律师后再决定是否提交至法院。

二、留足立案时间

法律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即从当事人知道权益被侵害且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不知道有诉权的,则当事人应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去当事人草拟文书、准备证据资料、调取证据、整理证据等时间外,当事人最好在起诉期限的前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来立案,避免后续因法院管辖不正确、提交证据资料不齐全需要补足、被告不适格或错误等原因要重新提起诉讼而无充足的时间。

三、选择合适的立案方式

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或现场立案的方式提交起诉资料。邮寄立案需要注意,当事人必须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寄送起诉资料,其寄送时一定要在邮件底单上注明文件内容,然后保存好邮件底单便于后续查询起诉资料的送达情况。此外,邮寄时只向法院寄送起诉书原件,其他资料,如证据只需要寄送复印件。当事人千万不要把原件寄送给法院,避免原件丢失造成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或造成相应的损失。当事人若选择现场立案,则需要带上原件资料,便于立案庭核对。

两种立案方式都可以,但相较于现场立案,当事人可优先选择邮寄立案。因为行政诉讼现场立案在部分地区相对不是那么容易,有时可能会被立案法官为难,有时可能需要当事人跑几次才能立上。所以,虽然邮寄立案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但邮寄立案相对容易,也更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及精力。当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灵活选择,如当起诉期限快要届满时,当事人可同时邮寄立案,然后在起诉资料寄出并送达法院后几日内,再前往法院进行现场立案,以保证能立上案。

四、如何了解立案进展情况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通过邮寄立案的,可到邮局或在邮局官网上查询送达情况。在送达的7日后,如果当事人还未收到法院通知的,则可在法院官方网站上查询立案庭电话,或者拨打(当地电话区号)12368问询立案情况。而到了年底,法院案件数量会比较多,立案时间也相对不确定,当事人可在邮寄送达起诉资料后的10至15个日后打电话进行问询。如果是现场立案,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立案庭可能会在当日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也有可能会让当事人先回去等待,等立案庭沟通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立案,并发送立案通知给当事人。

五、遇到不予立案的救济

若法院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则当事人针对该不予立案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只是把起诉资料退回或者口头说明不予立案,则当事人一定要让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了解不予立案的原因,然后再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若法院仍拒绝出具裁定的,则对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除了提起上诉外,当事人还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六、专业北京晏清拆迁律师重要提示

行政诉讼中的“立案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且切实存在。对于非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而言,光是准备起诉资料就具有非常大的难度。故,北京晏清拆迁律师提示,若想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北京晏清拆迁律师来起草诉状及准备证据资料,然后接受北京晏清拆迁律师指导进行立案,以避免自己准备不足耽误起诉期限并造成相应损失的法律风险。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拆迁专题
征地拆迁维权法律咨询热线

栏目排行

  • 农村拆迁
  • 企业拆迁
  • 城市拆迁
  • 商铺拆迁
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