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是不是只算实用面积

发表日期:2021-11-22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如果公房需要拆迁的,拆迁单位需要按照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依法给予有关权利人补偿。房屋的面积分为实用面积和建筑面积,那么,如果公房拆迁是不是只算实用面积呢?今天,晏清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房拆迁是不是只算实用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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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晏清网小编提醒您: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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