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征用土地费用怎么计算?

发表日期:2021-11-11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导读:永久征用土地费用一般是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具体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土地征收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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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永久征用土地费用怎么计算?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安置途径

 

(1)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到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单位就业。若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则建设用地单位可免交征地安置补偿费,否则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单位。

 

(2)将安置补助费金额发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他们自己自谋职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订协议。

 

(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偿费由该组织使用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开垦新的土地,重新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经双方协调签订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连片征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统一规划,可以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被征单位和农民,支持其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所需征地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担。

 

(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具有公益性,占地数量一般都很大,在征地过程中,除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外,还要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移民安置,应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在工程受益地方安置;在受益地方安置不了的,可按照自愿协调的原则外迁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移民协商,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经安置的移民不得擅自返迁。

 

(6)通过将国营农场土地调剂给被征地单位。

 

对于永久征用土地的情况下,一般是国家根据城市规划或者建设的需要来作出的政策性规定,但还需要根据法律上规定的有关情况来进行征收处理的,具体情况下有关费用的计算,还需要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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