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红线”路上一夜“长出”一排板房,拆迁款怎么算?

发表日期:2021-11-05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拆迁方:“想捞拆迁款,没门!”

  待建的规划路上突然“长出”一排彩钢板房和集装箱,4月10日至11日,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该处新增违建依法拆除。

  据介绍,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的碧波街是一条待建的规划路,位于武孝城际铁路沿线一侧。今年2月底,该路段一夜之间突然出现一排彩钢板房和集装箱,有1000余平方米,一些板房还盖上了绿色网罩。路过此处的市民还误以为道路即将开始施工。

  但是,城管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却发现这排板房有蹊跷,因为相关单位都未收到道路开工消息。经塔子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多方调查,最终确认上述板房和集装箱系附近村民为捞取道路改造拆迁款而违法搭建。

  4月10日上午,在履行完相关执法程序后,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开始对上述千余方违建实施拆除,并于11日上午拆除完毕。

  通过新闻案件,晏清律师认为大家应当铭记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遇到类似情况,并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防止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在此,晏清律师要针对“冻结期”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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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冻结期”具体禁止行为列表如下: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2.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5.户口变动,尤其是将户口迁入到即将被拆房屋所在户口;

  6.在耕地上抢种青苗等。

  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拆迁人恶意进行了上述行为,对于扩建部分、抢种的青苗没有补偿,迁入的户口没有安置房份额或人员安置补助费。

  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就正是因为搭建临时性建筑被拆迁方“盯”上了,拆迁方“报复打击”,将非出于“冻结期”加盖的建筑问题扩大化,声称房屋整体是违法建筑,因而恐吓被征收人“现在不走,将来一分没有”使其受骗被迫接受低价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临时加盖建筑或者改变土地性质不仅仅是不补偿的风险,还有可能给拆迁方假以借口对原有房屋土地的补偿产生不利影响,为后期维权增加难度。晏清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自己难以控制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大家排除风险,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的稳定性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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