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书》这几个内容必须注意!

发表日期:2021-11-06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法律对于作出“限期通知”的程序步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一般应当履行下列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审批决定、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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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履行受案审批手续

  负责查处的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处罚权),

  城乡规划局(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但国土局没有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不能私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城市管理执法局(取得省级政府授权),

  乡、镇人民政府(针对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部分地方的街道办事(被授权行政处罚权的资格)。

  除了上述行政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都无查处违法建筑的权力,但也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二、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其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限期拆除房屋对于被征收人的实体权利产生严重的影响,应遵循正当的履行告知、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委派具有执法资格、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需要制作笔录。

  四、依法送达

  文书作出后,合法的送达尤为关键,晏清律师提示要注意以下两点:

  1、送达方式:比如有些行政机关采取张贴方式,并未直接送达,这就属于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最终很有可能因送达不合法而被撤销。

  2、送达时间:房屋被拆除后启动诉讼程序才得知行政机关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那请问“您送达给谁了?”

  针对限期拆除的通知不仅仅需要内容合法,送达程序也尤为关键,被征收人在救济过程中对于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的方式也要尤为注意,如果送达不符合程序,也可以成为撤销相关决定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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