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村里算是“外来户”,村子里还有其他几户和他的情况一样,直到二十世纪初才交了几千元钱,在村里统一划拨到宅基地并迁入户口。前不久,张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了征地范围,但征收方却以他在村里没有责任田,不算村里的“原住民”为由,拒绝给他分安置房。
没有责任田,难道就没有村民资格吗?拆迁时就没有分安置房的权利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村子都存在部分村民没有实际分配到责任田的情况,搞区别对待不给安置房,这样的做法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张先生获批宅基地的途径合法,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盖章许可,户口也正常迁入了村子里,就应当享有村民资格;别的村民可以分安置房,他也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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