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在原地就能有更多的补偿?国家决不允许!

发表日期:2021-06-2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型项目的建设施工也越来越多,比如机场、铁路,水坝等等,建设大型项目往往是经过详细规划的,所以在审批手续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太大问题,最难的反而是如何让在此居住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原住民同意搬迁。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国家,当然不成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及其他特别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私人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城市的房屋和农村的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必须搬迁,予以配合,当然,《条例》同时规定了,征收房屋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至于到底应该给多少补偿才能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可能存在分歧,那有的被征收人就认为,只要自己不签订补偿协议,就没人敢动自己的房子,想在原地当个钉子户。

  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如果是这样,你不想搬迁,就任由你在原地钉着,那国家还要不要发展了,社会还要不要进步了?有利于公众的项目怎么开展?所以,针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征收方可以对被征收人直接根据补偿标准下达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征收方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强拆。

  有的朋友可能听说过,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的跑道附近有几家钉子户,可能是全世界钉子户的榜样,因为始终拒绝搬迁,政府给出的赔偿款从一亿涨到了十亿,但依旧没能动摇钉子户的决心,不仅如此,还因为飞机噪音太大,严重影响了钉子户的休息,机场只能妥协晚上停止运营,这种事中国的钉子户朋友还是不要想了,因为我们国家的征收方不可能让你这么钉着,总有办法让你离开,即使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令。

  那么碰到这种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却强行逼你搬迁的行为时,在我们国家正确的应对方式是什么?有的人可能会想到上访,上访确实是一条途径,我们国家也自古就有拦路告御状的传统,但自古以来拦路告御状的,有几个成功的?翻遍史书也是屈指可数,而按照当今中国拆迁速度和规模,又有多少人能通过告御状的方式争取到合理补偿?

  那正确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当然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这种维权方式不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纠纷的正确方法,总有被拆迁人担心输赢的问题,但你要知道,不迈出第一步,成功的可能性永远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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