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先生是福建省某市人,在该市拥有合法厂房,2018年,因涉及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该市部分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赵先生的厂房就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在协商征收有关事宜过程中,赵先生发现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中存在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情形,尤其是没有证据证明征收决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是聘请律师针对《征收决定》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提交了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某市XX建设项目的证明》、《专题会议纪要》、《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用于证明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晏清律师说法:

综上所述,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案涉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故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法院判决:
判决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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