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土地流转协议后是否可以建设厂房?

发表日期:2022-02-08 | 来源 :拆迁律师_征地律师_拆迁安置律师咨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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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与农村里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农户,签署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呢?有相似情况的工厂不妨看看本篇文章,或许会给您带来些许启发:

2017年,峰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占用xx村7组集体土地建造砖混钢结构厂房用于产品加工,该厂房非法占用的土地为828.7平方米,均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了峰安公司的违法情形,遂前往现场初查、勘测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经过前期立案查处,2018年5月,原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峰安公司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28.7平方米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7348.1元。峰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峰安公司诉称其所利用的土地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及荒废土地,并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本案经过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峰安公司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违法事实清楚。虽然峰安公司提交了与杨某某等人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以证明其用地系从他人处有偿租用而来。但是,结合《土地管理法》 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违法用地行为侵害的是国家土地利用的分类和规划制度,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不以行为人使用的土地是否系有偿流转为判断标准,而是看使用土地有无办理批准手续、有无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峰安公司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对峰安公司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处罚,量罚适当。遂驳回峰安公司起诉。

签署土地流转协议后是否可以建设厂房?


所以,在实践中,如果工厂想要在耕地或者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务必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或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否则,面临的不仅仅是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更多的还是工厂前期经营及拆除厂房等巨额损失!

如果您遇到相关纠纷的,最好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分析面临处境,并及时维权,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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